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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领取条件

时间:2024-07-07 20:09:28
苏州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领取条件

  领取条件

1.符合国家生育政策;

2.配偶生育(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、引产)时,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,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;

3.配偶未就业,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。

计发标准:

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(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和生育产前检查额度标准)的50%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:

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,445元;

妊娠3-7个月流产、引产的,1100元;

顺产的,4050元;

难产的,4250元;

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,4800元。

注:除此之外,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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